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源用户用户管理条例

发布者:校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5浏览次数:907


 一、信息源用户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有能力承担入网后的信息安全责任。

 二、学校的信息源用户应保证已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教育信息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学院所有网络用户不得进行二次转租,并负责对所最终用户的相关上网行为进行审核。如信息源用户违反《学校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接入管理办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教育信息中心有权不予接入或终止提供服务。

 三、信息源用户负责其信息服务器的维护管理和业务经营。信息源用户应加强对其信息服务器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

 四、信息源用户应对其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五、信息源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一经发现包含上述信息,教育信息中心有权不予接入或终止提供服务。

 六、用户如需要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需向教育信息中心备案。凡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教育信息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监护记录,如出现问题,信息源部门承担所有责任。

 七、在学院授权或要求下,教育信息中心有权对信息源用户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信息源用户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八、若信息源用户的系统运行或者提供的业务影响到全网的稳定和正常运行,或者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教育信息中心有权暂停信息源用户的信息发布和相应的业务,对于暂停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源用户承担。 


信息源用户声明:开始上网即代表用户已阅读并同意本责任书内容。如违反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