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接入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8-09-14浏览次数:5772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接入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通信及互联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学校及用户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网络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条例,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规定。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网络上不允许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1.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有关条例,学院成立校园网管理机构,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学院信息化校园建设规划;负责对校园网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对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负责对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的合理意见;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

第五条 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整体建设、规划、基础建设审核及校园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等工作;负责受理全校网络的申请、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为校园网用户提供稳定的网络平台。

第六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各自部门信息化系统信息保密和审查工作,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1. 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第七条  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校园信息化的基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更新变化很快,为方便全院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对其规划、选购和使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统一管理。各部门购买接入校园网络的网上共享设备和系统软件(包括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网络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应选择学院推荐的主流产品,必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立项之前应先到教育信息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为了提高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统的利用率,方便管理,原则上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统由教育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学院新建、扩建和大修,楼宇内和大楼之间的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应由教育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招标前应先到教育信息中心备案。网络需求由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方案由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审核。无备案项目,由用户单位自行维护管理。

第十条  学院已建的楼宇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和维修由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维护或各单位自行维护,网络维修的技术方案需通过教育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网络工程完工后应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并经教育信息中心备案,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十二条  根据《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生产型实训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训中心正式投入经营后,教育信息中心仅负责实训中心上层接入网络设备维护、出口带宽费用及技术支持。不再为实训中心内部网络提供日常维护人员,以及设备维护、更新、扩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实训中心正式运营前应配置网络相应维护人员,费用自行承担。

  1. 接入管理及用户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网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的条件,符合学院规定的入网条件。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分为办公用户和个人用户、外来人员。办公用户必须是学院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是指人事系统备案的教职员工和教务系统备案的在校学生,外来人员为非本校职工。

第十五条 校园网各办公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填写《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网络接入申请表》提交教育信息中心,经批准后方能开通使用。

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开通网络需经学校正式机构填写《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外来人员网络接入申请表》工作流,经教育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开通使用。外来人员上网安全责任由学校发起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网络接入需由本校合作部门填写《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网络接入申请表》工作流,经教育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开通使用。校企合作上网安全责任由学校合作部门承担,校企合作场所网络由企业方建设并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网为个人用户提供入网服务。经人事系统及教务系统备案的教工学生均已开通账户,用户登录开始使用,即默认同意遵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源用户用户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校园网的用户不得随意修改IP地址,由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对于申请外网IP地址的部门,需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安全使用责任书》后,经教育信息中心对其设备进行安全审核后方可开通使用。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信息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和校园网上的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是学院的公共服务设施,凡连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互联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未经教育信息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连入校园网或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格 遵守《网络安全法》。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安全员教育信息中心的检查、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的上网信息必须先由各自部门领导审查,再由学院宣传部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及学院有关规定审查后才能上网发布,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在有异常情况发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教育信息中心配合公安等部门工作的情况下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中上网使用的所有信息,如认定事实,同时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计算机及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冒用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因账号保管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账号本人负责。

五、网络应用及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上的网站主页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由教育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和开发制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对网站建设提出建设意见和学院对外宣传、政治思想等相关内容审查,学院新闻的最终审查和发布。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络中心的主交换设备、应用服务器等核心网络设备应每天24小时开机,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主干节点放置在各部门的网络设备和各单位的服务器由本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及维护,学生宿舍及公共区域的网络设备由学院物业部门负责安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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