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08-08-30浏览次数:166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 公共多媒体教学设备所在教室(以下简称教室)钥匙、设备钥匙、扩音麦克由各教学楼物业办公室统一管理。

2.  物业值班人员按照学期课表按时开放、关闭教室。

3.  教室内一切使用活动须由物业值班人员开放、关闭教室,教室钥匙不得外借。

4.  晚自习使用教室,由二级学院通知物业办公室。使用期间,室内设备的安全由二级学院负责。

5.  课余时间使用教室,由使用人在物业办公室处登记。使用期间,室内设备的安全由使用人负责。

6.  课余时间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以教育信息中心核发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单》为准,调课按教务处《调课单》执行;设备钥匙须由使用老师登记领取。使用期间,室内设备的安全由使用老师负责。

7.  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员检查设备须佩带工作证并在物业办公室处登记。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信息中心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