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学生用户管理条例

作者:发布时间:2010-12-29浏览次数:363

      为规范学生宿舍网络使用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网络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在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之前,应先通过网站提交开通申请,审核通过后,带本人学生证到教育信息中心办理开户上网手续,按要签署入网责任书。申请中须提供:宿舍楼、房间号、专业、班级、学号等信息。

二、没有办理开户上网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每个宿舍开放一个网络信息点,如果一个宿舍里有多台计算机需要上网,须对每台计算机单独申请开户,并自行购买一个共享HUB或桌面交换机进行转接。

三、 每个用户只限使用一个静态IP(由教育信息中心分配),不得私自修改IPMac地址;更换电脑、网卡,变更宿舍必须到教育信息中心登记。

四、严禁自行在寝室之间任意拉网线,一经发现,将中断当事宿舍的网络。

五、不得使用扫描、嗅探及其他类型的黑客软件,不得通过使用校园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允许从事针对网络的攻击或者其他非法行为。

六、未经教育信息中心允许不得擅自提供BBS服务、WWW服务、DNS服务、代理服务、游戏私服等一切网络服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盈利性的行为。一经发现,没收服务器。

七、所有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线缆、交换机、机柜、网络模块、面板等)均属教育信息中心所拥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教育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打开、更换和破坏。如被发现,要加倍赔偿。

八、 所有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学院规定的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

九、如有违以上本管理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由学生工作处和教育信息中心共同给予处分。

十、任何人有权利向教育信息中心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教育信息中心

201010